最近醫療糾紛不斷,未來幾個月會更多
有個疑問一直在我腦子裡
"是不是你的孩子死了,你就有權利殺死別人的孩子?"
是不是因為你的孩子死了,所以不管是不是醫護、消防、第一線人員的錯,你都有權利逼死他們?
即使被告不會死,因為訴訟紛紛離開自保,缺少救治而死的人,你也有權利害死他們嗎?
是不是你的小孩不在了,別人的孩子就要陪葬?
那萬一
萬一
......你的孩子,也只是別人的陪葬呢?
換個問法好了 "為了救你的孩子,能不能殺別人的孩子?"
不是醫護警消不救不幫偷懶,而是現在制度就是那麼少人,就是那麼少器材,就是那麼吃緊
即使如此
為了救你的孩子讓他們通通過勞死也無所謂嗎?
但是他們也是別人的孩子啊......
也是別人的掌上明珠、心肝寶貝
他們父母也要救自己的孩子,只能離開自保,那你的孩子不也無所謂嗎?
唉,不通啊,不能一起活下去嗎?